專利權人: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注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 2136號),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長專利年費減繳時限,對符合《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規定且經專利局批準減緩專利年費的,由現 行的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三年延長為前六年。
為專利權人及時準確繳納專利年費,現說明如下:
1.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處于授權當年起第1-3年度,且費減請求已經專利局審批通過的,自動享受第4-6年度的年費減繳,無需 重新辦理費減請求手續;
2.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處于授權當年起第4-5年度,且費減請求已經專利局審批通過的,自動享受下一年度至第6年度的年費減 繳,無需重新辦理費減請求手續;
3.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日處于授權當年起第6年度的,第4-6年度的年費應當全額繳納。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信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